記者5月30日從環保部獲悉,環保部制定并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錫、銻、汞工業污染物 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三、四階段)》等4項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這4項標準可以大幅削減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污染,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有效防控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環境風險。
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加了燃煤鍋爐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規定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區和鍋爐容量執 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規定,以及燃煤鍋爐煙塵初始排放濃度限值,提高了各項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同時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嚴于本標準或地方標準時,按照批 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執行。執行新標準后,顆粒物將削減66萬噸,二氧化硫將削減314萬噸。
新修訂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擴大了標準適用范圍,規定了一氧化碳既作為運行工況指標也作為污染控制指標,明確了煙氣排放在線監控要求以及 焚燒爐啟、停爐和事故排放要求,進一步提高了污染控制要求,其中二 英類控制限值采用上zui嚴格的0.1ngTEQ/m3。通過實施新標準,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氮氧化物可減排25%,二氧化硫可減排62%,二 英類可減排90%。
新制定的《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新建企業污染物排放限值接近發達國家的標準要求,特別排放限值達到水平。現有企業實施 并達到新標準中的新建企業限值后,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將分別削減41%、47%和57%,廢氣中各類重金屬的削減率均在6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