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帶式污泥壓濾機脫水后的污泥排放時應遵循的標準有哪些?今天,山東博宇環保的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
一、污泥排放標準
1、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本著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保護環境,造福人類的原則進行妥
善處理和處置。
2、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泥應因地制宜的采取經濟合理的方法進行穩妥處理。
3、在污水處理廠內經穩妥處理后的污泥應該進行脫水處理,其含水率宜小于 80%。
4、 經過處理后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用于農業時,應符合 GB 4284 標準的規定。用于其他方面時,應符合相應的有關現行規定。
5、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不得任意棄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體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劃定的污泥堆場以外的任何區域排放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排海時應按 GB 3097 及海洋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污泥的檢測、排放與監督
1、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檢驗人員,必須經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承擔檢驗工作。
2、 構筑物或設備等發生故障,未經處理或處理不合格的污水污泥排放時,應及時排除故障,做好監測記錄并上報主管部門。
3、 當進水水質超標或水量超負荷時,必須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4、 城市污水處理廠應在總進、出口處設置監測井,對進、出水水質進行檢測。其檢測方法應按 CJ 26 的有關規定執行。
5、本標準由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規劃和運行管理等單位執行,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
6、 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泥的質量檢測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7、 城市污水處理廠化驗室及其化驗設備應按 CJJ 31 的規定配備。
8、 城市污水處理廠應提前設置好計量裝置,以確定處理水量。